「三維結構」:天=規律,地=應用,人=認識。三者缺一,漢字基因即無從理解。 也就是說,漢字基因之能夠供人理解,實因其結構得以貫通「天人」也。
一、天:常識
生命體歷經千萬年的進化,因為適應了地球環境,而有了「遺傳本能」的性質。人類 更進一步,又有「概念」,對環境規律加以觀察、整理,並代代相傳,形成了「生命、生 存、生活」的基本認知,是稱「常識(日常生活必備的認識)」。
漢字基因即為思維基因,而人之所思所維者,率皆來自常識。也可以說,人之思維, 不過是以符號聯通常識,以供生存、生活的靈活應用。由於常識的應用,人類文明得以飛 速發展,進而萌生知識,最後回歸宇宙智慧的本體。
於漢字中,「部首、字身」即相當於「常識分類」,只要稍作補充,諸如合力分力( 地心引力、摩擦力、作用力等)、比重向量、數系關係、能量程度、運動軌跡等之定義即 可。這些關係的界定需要各種專家(幾乎含蓋了各行各業)齊心協力,共同研究。然而, 說來簡單,西方講究「自由思維」,要想得到「共識」,等於是「天方夜譚」。至於東方 ,百年來在美人洗腦下,早已「樂不思蜀」了!
漢字是幾千年來,無數的先聖前賢,在無私的奉獻下,流傳下來的無價瑰寶。基於「 約定俗成」原理,「約定」乃指使用者,「俗成」則以「常識」為依歸。歷經數千年、數 十億人民的嚴酷考驗後,迄今兀立不倒,足證漢字絕對客觀可靠。
二、地:體用因果
「體用」自我國秦漢時已有定論,儒家非常重視體用關係,是「舉一隅以三隅反」之 不二法門。「因果」係「體用之動態」,在一過程之中,因體用之變化,而產生用體之果 。說文解字謂漢字係約定俗成,其約定之基礎,即為體用因果。
茲以無線電話為例,說明「體用」關係: 無線電傳輸分「載具、載體」兩大類,如載具=體,則載體=用。 電話為體,電波為用; 電波為體,音訊為用; 音訊為體,概念為用; 概念為體,感受為用; 感受為體,能量變化為用。
對漢字的理解,即為先「辨識」所代表之「體」,再得到該體之「用」;或知其用, 反求其體。以上兩者,無非「體用關係」,故若知「概念之體用」,即為「理解」。
例:有一機器,能見體知用,如: 聞電話鈴聲,知應取其話筒,置於耳邊,聽之答之。 見用知體,如: 再知欲告一事,通過電話撥號,與對方通話。 此例涉及一系列「物理、生理、心理常識」,若能達成,即為理解。 因果則依時序開展,始態為因,終態為果。 體用因果間之關係,必然遵循常識規律(知識例外)。
三、人:認知
人對基因之「認知」,不外「人事時地物情理法」八種對象。其中細節非常複雜,茲 概述於下,以供參考:
對人之認知:形貌,個性,能力,經驗,背景關係,意識型態,當前狀況,利害。 對事之認知:人、物之變化,時、地之終始,情、理、法之體用因果。 對時之認知:連續性,急迫性,影響性,變化性。 對物之認知:性質,功能,價值,主權。 對地之認知:地緣,環境,距離,安危。 對情之認知:利害,喜惡,程度,隱顯。 對理之認知:環境,對象,規律,基礎,分析,歸納。 對法之認知:立場,目的,策略,手段,利基,得失。
因此類信息數量龐大無比,故唯有記載「基因」,始有效率。
漢字基因之結構即相當於三隻不可或缺之基腳:「常識」是事物的規律;「體用因果」則是概念的應用;「人事時地物情理法」提供人的認知介面。